7月21日,娄烦县人民政府发布“古交—娄烦—方山高速公路项目(娄烦县段)征收土地预公告”,明确沿线范围禁止抢栽抢种。然而,在重要的建设背景下,仍有少数人妄图钻空子、牟私利。
7月30日,娄烦县公安局米峪镇派出所掌握到一条线索,岔儿上村有人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随即,派出所联合乡镇行政执法大队赶赴现场调查。经走访调查,7月23日和30日,村民崔某某、冯某某分别雇用人员和挖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油松50余株,企图骗取征地补偿。
这种无视公告、抢栽抢种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征地秩序,娄烦县公安局依法对崔某某、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树木移除,恢复该地段原貌。这一行动有效维护了征地秩序,保障了高速公路修建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发展大局不容干扰。”警方提示,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牟取私利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娄烦公安将持续发力,依法处理抢栽抢种、阻碍施工等违法行为,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