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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部门助力

视障夫妻圆了住房梦

  本报讯(记者 辛欣)“贷款拿到了,马上就能入住新房了!”11月3日,盲人按摩师刘师傅激动地拨通晋信公证处的电话,向公证员分享这个好消息。因情况特殊,这对视障夫妻申请房贷受到影响,好在通过合同监督公证解决了困扰,双向化解了残障群体的贷款难题和金融机构的风险顾虑。

  刘师傅和妻子在省城从事盲人按摩工作,虽然日子过得不算宽裕,好在收入稳定。夫妻二人齐心协力,精打细算,眼瞅着过了不惑之年,一直租房住的他们准备用积蓄购置一套无障碍改造住房,在太原安家。夫妻俩一合计,觉得付全款吃力,便打算向银行申请30万元房贷。然而,打问一番后,他们才发现贷款并不容易。

  申请贷款一般需要当事人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签字确认,这难住了情况特殊的刘师傅夫妻。因视力障碍,借贷合同等条款无法通过纸质进行确认,金融风险难以控制,银行方面也为难。几经辗转,省城一家银行认可刘师傅夫妻的还款能力,愿意与他们共同促成此事。然而,最大的难题摆在双方面前:如何证明刘师傅夫妻对贷款合同内容的理解是真实自愿且准确的?今年9月,双方共同咨询法律专家后,刘师傅向晋信公证处申请贷款合同签署全过程现场监督公证,以固定关键证据,保障合法权益。

  了解到情况后,晋信公证处指派残障群体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制定方案,把贷款合同、核心条款转化为音频文件,供刘师傅事先了解具体内容、及时提出疑问,并与当事双方反复沟通推敲细节。同时,根据公证助残的相关规定,为刘师傅夫妻减免了本次公证费用。

  “提前还款是否有违约金?”“还款账户需要变更怎么办?”签署合同当天,银行信贷专员逐字逐句宣读合同全文,公证员全程录音录像,针对现场提出的疑问,对重点条款加以解读。确认所有条款均清楚理解无异议后,刘师傅在盲文版的确认书上按下手印。随后,拿着公证书,夫妻二人顺利办妥房贷。“房子开始装修了!”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刘师傅一家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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