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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详细解说违停认识误区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我市常态化违停整治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支持,但也有部分车主认为违停是“小问题”,以“不妨碍别人”“停一会儿就走”等理由为自己开脱。12月24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从法律层面对这些认识误区进行了解说。

  误区一,“我停在不影响别人的地方”。您认为的“不影响”,可能只是您没看到。实际上,车辆违停在人行道,会逼得行人走上非机动车道或是机动车道;停在非机动车道,则会逼得非机动车和汽车抢道。每一次违法停车,都可能埋下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法律禁止的不仅是“妨碍”,更是“可能妨碍”的行为。只要停在了不该停的地方,就已经违法,隐患已经埋下。

  误区二,“我就停一会儿,人不下车”。违法停车行为会占用有限的动态交通资源,降低交通运行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造成交通拥堵,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更严重的是,违停车辆会造成“视野盲区”,让其他驾驶人和行人无法预判危险。临时停车不等于“随便停车”,违停造成的盲区,很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误区三,“违停最多罚200元”。一旦因为您的违停引发交通事故,您不仅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违停的账单,远不止一张罚单那么简单,它可能是一份沉重的赔偿协议,甚至是一份冰冷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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