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樊大娘
我今年72岁,老伴早年去世,育有一儿一女,如今都已成家。我身体不太好,常年吃药,原本约定好儿女每月各支付1500元赡养费,可近一年来,儿子以生意亏损为由不再给钱,女儿也跟着推脱,说要等儿子先履行义务她才肯出钱。每次上门要,他们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言语推脱,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答复:山西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美
樊大娘,您好,您遇到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支撑您维权,您无需过度焦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您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养老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符合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儿女以生意亏损、相互推脱等理由拒绝赡养,不具备法律依据,不能免除其赡养责任。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处理:
首先,建议您优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问题。可邀请社区或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到场见证,与儿女明确沟通赡养事宜,包括每月赡养费金额、支付时间以及日常照料、医疗陪护等相关责任,尽量达成一致意见,既维护自身权益,也兼顾家庭和睦。若协商无果,也可向当地民政部门、老龄办等相关机构求助,由工作人员介入调解,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方式流程简便、成本较低,适合作为维权的第一步。
其次,若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您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自身收入及医疗支出证明(证明生活困难)、子女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儿女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并履行相应赡养责任。针对老年人维权案件,部分地区还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可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您顺利推进诉讼流程。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硬性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
记者 李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