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杏花岭区一家“小饭桌”的学生小王,与另一家午托班的学生小高在一处小区健身场所玩耍时,因小高的原因导致漫步机摆腿踏板撞到小王,造成小王右前额皮肤软组织外伤。
受伤后,家长带小王先后到两家医院治疗。事后,家长就孩子的损伤问题向“小饭桌”、小高及其家长主张赔偿权利,但各方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责任比例问题发生争执,僵持不下。
今年1月25日,小王的家长一纸诉状将“小饭桌”经营者、小高及其家长告到了杏花岭区法院。
两名孩子十岁左右,对于事件起因及过程描述不够准确。1月26日,法官前往事发地召集相关当事人座谈,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同时,详细讲解了法律法规,主持开展调解。当天,经法官释法明理,当事各方形成初步调解意向。
1月27日,为进一步化解双方纠纷,疏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法院又通知小高所在的午托班经营者作为案外人到场。经多方努力,当事各方就赔偿金额及承担责任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小高的家长和“小饭桌”各赔偿2000元,小高所在的午托班也给予1000元补偿,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