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因公司业务惨淡,在我市一家私企做文案工作的男青年小王及两名同事,被拖欠了两个月工资后辞职。离职前,公司负责人承诺会尽快支付欠薪,可小王等人迟迟不见工资进账,最后负责人也“失联”了。随后,三人结伴前去讨说法,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经介绍,小王3人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冯峥律师担任了他们的援助律师。了解到3人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仅应支付拖欠工资,还应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冯律师帮助小王等人整理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并计算工资及赔偿金额后,向万柏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立案。
其间,因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始终无法送达当事公司,冯律师再次核实信息注意到,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因主体不适格,仲裁委不予受理。
得知这一消息,为维权奔走多日的小王情绪低落。冯律师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认为,公司虽已被吊销执照,但在法律上主体仍存在,而出资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遂将公司及出资人张某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万柏林区法院。前不久,法院审理了此案,公司代理人主动提出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公司分别支付小王3人工资及赔偿金6000元至8000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