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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为诱饵 非法集资圈了35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马向敏 梁丹)宣称从事国际期货业务,以口口相传、制作宣传册、组织大客户定期旅游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业务宣传,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大众资金,涉案金额约3500万元……1月6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了一起警示案例,被告人庄某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庄某某为扩大吸收资金范围,于2014年4月成立山西欣福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业务由庄某某操作。公司成立以后,和客户签订投资委托协议书,以月利息3.5%至6%的高额利息吸收公众资金。后因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庄某某逃匿。

  经侦查发现该公司所吸收资金并未用于对外所称的期货业务,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客户高额利息。截至2018年7月24日,侦查机关共接到49名群众报案,经审计报案金额共计约为3500万元,造成的损失约13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某为扩大吸收资金的范围而设立公司,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通过公司投资期货等业务赚取高额利息的方式进行宣传,并积极行动以促使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扩散,因其期货交易盈利不足,便以后期吸收资金偿付前期吸收资金利息,给存款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庄某某退赔损失人民币1328万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将依法扣押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之变价款,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省处非办提醒大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听信“致富”传奇,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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