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次充好 假一赔三

橡胶木混充胡桃木构成欺诈

  宣传的是金丝胡桃木,实物却是橡胶木。消费者主张合法权益时,被商家以平台“正品保障规则”为由降低赔偿金。商家此举合法吗?1月6日,市消协值班律师就消费者遇到的消费纠纷进行了答疑解惑。

  市民王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某家具旗舰店购买全胡桃木系列家具,共计花费7万元。购买前,商家承诺家具材质为金丝胡桃木,平台宣传页面也称家具为金丝胡桃木。到货后,王先生发现家具并非金丝胡桃木而是橡胶木,遂去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确定为橡胶木,并对商家的宣传页面截图进行了公证,后要求商家退还家具款7万元及赔偿3倍损失21万元。对此,商家表示,根据平台“正品保障规则”,对王先生的赔偿仅以账户保障金5万元为限,最多赔偿5万元。

  针对这起消费纠纷,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高杨帆律师认为,该案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例中,商家承诺出售的家具为全胡桃木,实为橡胶木,已构成欺诈,所以,王先生可按照上述规定向其主张退还家具款及三倍赔偿。

  高律师表示,商家所说的赔偿以平台保障金5万元为限不成立。首先,王先生虽然通过网购平台下单买的家具,但合同是与商家签订的,而该平台并非合同相对方,其限制也并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该限制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其次,该限制与《消法》相关规定相悖,应属无效。“王先生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向商家主张赔偿其花费的检测费、公证费等其他损失。”高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注意留存相关消费凭证,它们是维权重要依据。 

  记者 霍铮 李晓琳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要闻快报
   第03版:热点新闻
   第04版:经济新闻
   第05版:聚焦疫情防控
   第06版:社会新闻
   第07版:为民创城不停步
   第08版:热线新闻
   第09版:中国新闻
   第10版:聚焦疫情防控
   第11版:体育新闻
   第12版:文娱新闻
   第13版:成长课堂·关注
   第14版:天龙记忆
   第15版:天龙记忆
   第16版:天龙品味
太原116万枚贺岁纪念币 秒光!
橡胶木混充胡桃木构成欺诈
民房起火 “客人”报警
野火蔓延快 烤焦车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