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娄烦县杜交曲镇的王某等11人和吕梁市方山县的李某等16人,在娄烦人强某开办的砖厂干活。没想到,强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后,仍欠27人工资18万余元。索要无果,王某、李某等人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多次向砖厂下达相关文件,责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强某拒不执行,还玩起了“失踪”。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娄烦县公安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治安管理大队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想”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欠薪追讨工作。1月,治安管理大队接到强某拖欠工资的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1月19日将强某抓获归案。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起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民警释法说理,让强某充分认识到拖欠工资的危害性,告知其逃避支付工资的恶意欠薪行为已触犯刑法。经民警规劝,强某最终通过家属,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目前,强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取保候审。
拿到工资后,王某、李某等27人将“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锦旗送至娄烦县公安局,表达了对民警的感谢和敬意。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民警提醒劳动者,在劳动报酬被用工企业恶意拖欠时,可以向劳动监察等部门举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警方正告欠薪者,恶意欠薪涉嫌违法犯罪,必须履行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