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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从“心”开“驶”

□孙达佳
  “大过年的,你们咋还在查?”摩托骑手郝某自以为“正月里都是年”,交警不会查太严,便于1月30日晚喝了几杯啤酒后,驾驶摩托车上了路,结果被交警综改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庆云街查获。(2月1日《太原晚报》)

  逢年过节,酒是祝福,餐桌上“酒逢知己千杯少”。但酒后驾车,就不一样了,酒成了“穿肠毒药”。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不可存侥幸心理。

  一直以来,酒驾醉驾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2011年5月,醉驾正式入刑,为打击酒驾、醉驾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武器。2015年,我国将每年的9月9日确立为“全国拒绝酒驾日”。一方面“9”与“酒”同音,强调了“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双“9”象征着“长长久久”,是对幸福长久的美好祝愿。经过我国多年来持之以恒地整治酒驾,成效显著。但酒驾醉驾仍没绝迹。

  “也许大过年不查酒驾”“一步之遥,开回去准没问题”……此类侥幸心理,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生命的无视。我市查处的这起酒驾属于摩托车酒驾。也许有人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不管是二轮摩托车还是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一旦酒后驾驶都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整治酒驾,须久久为功。每预防一起酒驾、醉驾事故,功德无量。须形成常态管理,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最好的全民普法。持续加强酒驾、醉驾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如“酒后骑摩托车也属于酒驾”“酒后挪车也算酒驾”“搭酒驾车出事也要担责”“隔餐、隔夜酒也属于酒驾”等。让酒驾、醉驾真正成为人们“不能碰、不敢碰、碰不得”的“高压线”。

  拒绝酒驾,要从“心”做起。因为过度饮酒,导致的人间悲剧不胜枚举。高压态势下为何酒驾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驾驶者法治意识淡薄,对生命缺乏敬畏。珍爱家庭,珍惜幸福。每个人都是拒绝酒驾的宣传员。当身边的人有酒后开车的侥幸心理时,应当及时劝阻。不劝人饮酒,提醒、监督家人不要酒后驾车。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拒绝酒驾,留住餐桌上的美好时刻,“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切莫贪杯。

  投稿邮箱:tywbpl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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