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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两月

我市四名电诈“帮凶”受到处罚

  本报讯(记者 杨沫)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月1日,警方已对4名电诈“帮凶”依法作出处罚。

  1月12日,公安迎泽分局将违法行为人马某抓获。经查,2022年6月初,马某在尖草坪区通过手机登录“棋云体育”赌博网站,在明知对方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号和交易密码告知对方用于结算赌资。警方另查明,马某名下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案资金1800元,其名下银行卡用于赌资结算及涉电信诈骗案件流水共计16万余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警方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3日,公安尖草坪分局反诈中心民警根据断卡线索,抓获违法行为人师某亮。经查,师某亮明知互联网账号不能出售,仍于2022年12月10日将自己的4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微信号卖给他人,非法获利价值200元的某平台会员一年。师某亮的行为涉嫌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16日,综改分局根据线索抓获违法行为人冯某博。经查,1月1日,冯某博经人介绍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提供给陌生人,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其名下银行卡涉及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鉴于冯某博的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综改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1月29日,公安尖草坪分局根据断卡线索,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经查,1月2日,张某将本人支付宝账户以每天50元的价格出租给他人,从中获利100元。后该支付宝账户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封禁。张某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定义,确定了社会各界的职责,更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惩戒措施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量身定制”。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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