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玉园北社区网格员韩耀楠接到辖区玉门花园小区居民王女士求助,想让社区帮她协调。原来,10月底,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玻璃摆件,11月2日签收。当时因临时有事,王女士并没有立即拆开。两天后拆开,王女士发现玻璃摆件已碎裂。询问家人,大家表示都没碰过这个快递,于是王女士认为玻璃摆件应该是在配送途中损坏的,遂联系对方索赔。快递员表示,居民明知自己买的是易碎物品却没有当即打开查看,现在根本说不清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而自己在运输途中十分小心,快递签收后再有任何损坏都和他无关了。于是,两人发生了争执。
针对此事,韩耀楠组织双方一起查阅了《民法典》,其中604条内容的意思是,买家在签收快递后,一切损失由买家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根据上述原则,理应由居民自行承担损失。看到这一条款,王女士点点头,表示接受这一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详细解读: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另外,除非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产生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