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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岁女子被高空坠落的砖头砸中头部离世

长春高空抛物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22长春高空抛物案”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周某未当庭提出上诉,也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今年6月22日晚,28岁女子小娄从外地来长春探望朋友,她在长春市红旗街上一夜市小吃街被高空坠落的一块砖头砸中头部,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抛砖者周某二十多岁,当晚,他一共抛掷了八块砖头。此前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

  今年11月27日,长春中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小娄的姐姐娄女士参与了庭审,据她回忆,法庭上周某对高空抛物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今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长春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同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此前的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娄女士说,一审判决后,她情绪复杂,妹妹的生命无法挽回,家人也因此深受打击,妈妈因为妹妹的离世身体状况非常差,需要卧床。小娄生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去长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计划了。”娄女士说,但不幸却发生了。庭审中,周某的母亲在周某被判处死刑后也趴在栏杆上哭。“这样悲痛的事情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娄女士说。

  该案结审后,娄女士表示要继续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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