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睿)9月13日,融创外滩公馆两户居民,因为拿错一件奶粉快递引发争执,属地华硕苑社区网格员通过民法典进行调解,理清了矛盾是非,事情得以妥善解决。
小区居民杨大爷,几天前在网上买了奶粉用于补钙,当天快递到达,被放在了小区门岗。同一天,居民苏先生给孩子买的婴幼儿奶粉也送到了小区门岗。杨大爷在拿快递时没有看清快递单据,错拿了苏先生给孩子购买的奶粉,回家后把奶粉打开才察觉不对。苏先生去拿快递时,发现自己买的奶粉被取走后,从物业监控看到杨大爷拿走了他的快递。联系杨大爷,得知奶粉已被打开,便要求赔偿。杨大爷认为自己一时失误,还回去就可以了,但苏先生不认可,二人争执起来,后找到华硕苑社区网格员马丽香评理。调解过程中,杨大爷表示买一罐一样的奶粉赔偿,苏先生则表示要在同一家店铺购买才行,不然不能保证质量,老人认为这是在故意为难他,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该情况,马丽香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提出,类似事件发生后是要填补实际损失,而非必须恢复其原始的购买渠道或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照价赔偿即可。经马丽香有理有据的调解,杨大爷以依照市场价格赔偿的方式对苏先生进行了赔偿,事情得以解决。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在本事件中,居民要求对方必须“在同一店铺购买”进行赔偿的诉求,合理性不足,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的核心原则是填补实际损失,即补偿物品的实际价值,而非必须恢复其原始的购买渠道或方式。对方自愿赔偿,已承担了侵权责任,但其赔偿方式可以是支付等同于物品价值的金钱,而非必须完成特定的购买行为。
网格员在协调时严格依据上述法条向双方阐明这一原则即可,值得点赞。赔偿的关键在于就物品的公平折价金额达成一致,这样既能高效弥补损失,也便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