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者:尹先生
我今年63岁,退休之后,被一家公司返聘。前阵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伤,随后被送医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是对方全责,赔偿过程中,对方只同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却以我是“超龄”劳动者而拒付误工费,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复: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川江
尹先生,您好,可以明确告知您,对方以“超龄”拒付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您有权依法索赔,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您提出误工费赔偿的核心是:因交通事故,导致您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对受害人年龄设限。因此,该项误工费赔偿与您年龄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否享受退休待遇无关。所谓“超龄”已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分界,但即便劳动关系终止,并非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司法实践中“超龄”劳动者只要有实际收入且因伤误工,法院均支持误工费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进一步明确,老年人有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权利并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应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受害人,按其实际减少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受害人,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针对您的咨询,建议您首先可以协商调解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可收集如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疗病历、返聘合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诉讼维权。
记者 李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