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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引发争执 听证化解干戈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男子驾车途中遭遇加塞后,下车与对方理论,冲动之下还将对方打伤,面临刑事处罚。5月14日,晋源区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在晋源街道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将这起故意伤害案搬到群众身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矛盾实质化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5年9月21日,男子葛某驾车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行驶过程中,他遭遇张某驾车加塞,导致没能通过绿灯。红灯亮起后,赶时间且考试压力较大的葛某下车与张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葛某将张某头面部和胸部打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案发后,葛某如实供述罪行,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因偶发矛盾引起,葛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为此,该院拟作不起诉处理,并决定依托市人大“三官一师一员”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机制,在晋源街道召开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人员等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等基本情况,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为高效实质化解矛盾,检察官先从犯罪嫌疑人葛某工作学习背景、家庭收入情况、赔偿款项的来源、案件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开展法治教育,告诫其要深刻汲取教训,遇事冷静理性,提高认知,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对被害人张某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自己在案件中也存在过错。葛某当场真诚悔过,向被害人鞠躬致歉,双方握手言和。

  “因一点小事冲动伤人,不仅耽误了自己考试,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十分懊悔,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友善待人,做守法公民。”葛某现场真诚悔过,向被害人鞠躬致歉。

  经评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拟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教育挽救行为人、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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