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5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林某及3名同伙得知受害人赵先生手中有一些黄金,便以帮忙加工为由,将赵先生骗至杏花岭区解放路一楼房内,抢走了重约2.7公斤的黄金(时价22万余元)。随后,该团伙在广东省以21万元的价格销赃。
案发后,公安杏花岭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先后将团伙中的3名成员抓获,但林某一直未能归案。今年4月,省公安厅将林某确定为省督在逃人员。
近期,杏花岭警方在“盗抢骗”积案在逃人员抓捕攻坚行动中,对林某展开重点分析研判,获知林某可能在原籍广东汕头一带活动。
国庆节期间,专案组民警放弃休息,辗转广东汕头、揭阳、普宁多地,克服语言障碍、疫情影响等不利因素,最终在多方协助下将林某抓捕归案,并押解回并。
落网后,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