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国道新增2处收费站
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管理,收费期限为30年。我省同意该项目执行以下收费标准:车辆吨位2.5吨(含)以下每车次收费10元;车辆吨位2.5吨至5吨(含5吨)每车次收费15元;车辆吨位5吨至10吨(含10吨)每车次收费20元;车辆吨位10吨至20吨(含20吨)每车次收费30元;车辆吨位20吨至30吨(含30吨)每车次收费60元;车辆吨位30吨以上每车次收费70元。
同一车辆单次同向行经该项目时,只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绿色通道及其他免费车辆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