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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社区居委会成为孩子监护人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陈珊)“小安最近精神状态很好!”11月1日,万柏林区两名法官、检察官开展案后回访,听闻好消息,她们面露微笑。小安(化名)是一名8岁男孩,之前因父母不管不顾,生活一团糟。为维护小安的权益,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判决撤销“甩手”父母的监护权,并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

  李华和小珍(均为化名)是小安的父母,生育小安时,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抚养能力,也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小安5岁时,李华因犯盗窃罪被判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失联。彼时,小珍已失联多年。小安从小跟随爷爷生活,可爷爷常年酗酒,醉酒后对小安有过激行为,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次训诫,但效果甚微。

  多年来,社区工作人员和爱心人士为小安提供衣食。2021年和2022年,社区还申请教育救助,解决了小安的幼儿园入园问题。后来,却因家人没有为其报名入学,小安处于失学状态。长期无人管教,小安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损害公共财产及居民个人财产。社区设法联系到李华、小珍后,多次与他们沟通,但二人均称没有能力监护,其他亲属也都表示无法照顾孩子。

  今年6月,“百灵·未检”工作室驻站儿童督导员联系万柏林区检察院检察官,反映了小安的情况。检察官立即制发督促监护令,释法说理,以期唤起李华、小珍的责任感。令人失望的是,他们仍拒绝履行监护职责。从那时起,小安由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照料。

  “法定监护人李华、小珍对小安不闻不问,生而不养,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根据法律规定,有关个人或组织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检察官与相关部门人员会商认为,撤销李华、小珍的监护权,能更有效保护小安的合法权益。

  9月10日,经征求小安意见,确定他不愿与父亲或母亲生活后,社区居委会向万柏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指定由社区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万柏林区检察院从法律依据、证据支持等方面,为居委会提供支持。

  9月12日,法院开庭审案,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李华和小珍承认多年未尽监护人职责,同意撤销自己的监护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小安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社区居委会作为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案件承办法官、检察官回访得知,社区居委会正积极为小安办理入学事宜。

  新环境,新生活,逐渐恢复童真与活泼的小安,对未来充满期待。

  短评

  筑牢监护“篱笆”

  孩子呱呱坠地,父母就成为法定监护人。为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伦理亲情,也是法定义务。生而不养、养而不教,于理有亏,于法无据。

  小安是不幸的,更是幸运的。有很多好心人帮助他,有政府部门为他提供支持保障,还有法律法规为他筑起监护“篱笆”。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依法撤销“甩手”父母的监护权,帮助像小安这样的孩子及时止损,让他们在洒满阳光的环境中健康茁壮成长。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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