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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井喷更需要优化服务

□宋鹏伟

  近日,消费者“双十一”购买的商品陆续发货,但部分配送员在快递包裹抵达时,以各种理由拒绝配送上门或直接交付到代收点。律师表示,此举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承担造成快递丢失、毁损的责任。(《太原晚报》11月14日)

  正所谓“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如果快递公司难以配送旺季涌来的海量包裹,就应该主动减少业务量,而不是服务打折。

  消费者“买买买”导致快递“爆仓”,快递员疲于奔命……这的确是现实,但快递公司不能以“没想到”来搪塞。明知配送量翻倍,就当未雨绸缪做出应对:或者根据订单实时变化调整揽储量,或者弹性用工,临时增加配送人员。消费者像往日一样支付了配送费用,快递公司单方面拒绝配送,约等于单方违约。

  从情感角度而言,看着大冬天小伙子们颇不容易,自己多走几步去代收点拿也不是不可以。然而,这里面有主动与被动、情分与本分之别。一些快递公司正是在利用客户的善意和不愿较真儿,以情感绑架的方式强迫对方理解自己——我不容易,你就该体谅我。

  拒绝配送直接降低了用户体验,不直接面对收货人,有时会造成丢件问题,还可能因快递破损而引发争议。事实上,这一做法不仅于情于理站不住脚,而且违反了相关法规。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已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可见,送快递本身就包含“验”这个环节,拒绝上门不仅会让用户多跑腿,还会带来诸多隐患。

  快递公司追求“又快又多”无可厚非,前提是不能以侵害用户权益的方式,甚至在对方的包容与忍让下,将其演化成潜规则。对此,监管部门不应熟视无睹,引导行业良性竞争,需要更多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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