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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提高

年度支付限额调至300元

  本报讯(记者 刘涛)11月13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参保居民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扩大待遇覆盖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保障,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稳步提高保障水平。2024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待遇享受定点机构范围扩大至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差别化的支付比例,如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可适当提高,引导居民在基层就医。

  扩大待遇覆盖范围。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一是,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二是,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临时就医的,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医保信息系统支持,确保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服务;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方便参保群众便捷享受待遇。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为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让患者就医购药少排队、少跑腿;优化药品配备结构,配齐配足常用药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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