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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的司法情怀

李养龙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李养林,今天代理原告发表以下意见,请求法庭采纳……”这是大哥近期在法庭上陈述他代理的一个案子。他声音洪亮,思路清晰,陈述条理。谁能想象,敬爱的大哥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

  大哥1943年出生,今年已经82周岁。1961年,他初中毕业后参军,至今已经工作了64个春秋。近期,他又签了3年合同,计划工作到85岁,这在运城乃至全省政法系统中都绝无仅有,令人钦佩。

  大哥性格开朗,思想活跃,与时俱进,从不把自己当成一个耄耋老人。他在我们兄妹群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弟妹们一起加油,向着百岁冲刺,一个也不能掉队啊!”

  大哥年轻时在部队服役18年,工作敬业勤勉,其间,曾在军事院校深造。转业后,他先后在检察院和司法局工作,曾任运城市盐湖区司法局的第一任局长。

  大哥退居二线后,没有就此休息,而是成为法律服务所一名法律工作者,专门从事代理诉讼业务,这一干就是三十多年。大哥知道,代理诉讼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信任,他承接的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一份重托、一份希望。大哥对他受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他的记忆力惊人,在法庭上,他集中精力倾听对方的陈述与法官的提问,总是对答如流,这是他多年司法实践与代理案件中摸索出来的经验。

  由于大哥业务水平高、代理诉讼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2018年,大哥75岁时,又受聘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直到2023年,他每天都是正点上下班,而且还是在一线窗口受理案件。现在,他已到后台坐班,主要任务是传帮带、接受领导安排的比较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很多年轻同事,从年龄上来说,都是大哥的孙子辈了。虽然年龄悬殊,但大哥性格外向,喜欢与年轻人打交道,每次单位组织演出节目,他都积极参加,很受年轻人的喜欢。

  大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后,对诉讼代理工作的重要性感受更深,特别是对于困难人群来说,法律援助就是雪中送炭,它能给绝望中的人以希望,为弱势群体讨公道。大哥常说,法律援助人办的不是案子,而常常是当事人的人生。

  作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大哥每天面对的都是形形色色的琐事、烦事、难事,诸如打工要不来工资、老人没有人赡养、婚姻破裂、遭遇车祸打不起官司等……大哥要充当的角色也随之不断地转换,有时候是“心理辅导师”,有时候是“司法调解员”,还有时候是“法律扫盲者”。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作为一名法律援助者,大哥能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尽可能地帮助受援人,这份职业弥足珍贵。他说,只要身体允许,他将老骥伏枥,继续为无助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大哥一辈子坚守着自己热爱的职业,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着实让人钦佩,令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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