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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高速路逆行掉头 与货车相撞受伤

交警:逆行掉头者承担主责

  本报讯(记者 杨沫 通讯员 郭红元)七旬老人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误入高速,不仅在高速上逆行,而且在行车道上直接掉头,结果被后方躲闪不及的车辆撞倒受伤。11月18日,省公安厅交管通报一起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渠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1月2日15时许,高速六支队七大队指挥中心接警称,京昆高速太原方向560公里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一名老者受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辆冀E牌照的轻型厢式货车停于中间第二车道,车身右前角有明显剐蹭印迹,一辆三轮车侧翻于第三车道,事故中受伤的老人已被120急救中心紧急救助。

  轻型货车驾驶员陈某称,事发时他正在中间车道正常行驶,看到旁边车道上居然有位老人骑着电动三轮车逆行,让他没想到的是,老人骑着骑着突然原地掉头,陈某来不及躲闪,情急之下向左打了一把方向,车身右侧还是与三轮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三轮车侧翻,老人摔出车外。经了解,老人渠某,今年74岁,是晋中市祁县人,当天他准备去自家田地干活,不知怎么就稀里糊涂地上了高速,逆行向太原方向行驶,走了几公里后,他发现走错了方向,于是在行车道上直接掉头,结果导致事故发生。经诊断,老人胸骨肋骨多处骨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渠某驾驶三轮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主线调头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陈某在看到三轮车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应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候车或骑车;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务必看护好家中老人与孩童,避免误入高速公路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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