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王家峰北三巷龙城新苑小区附近一家便利店来了一名男青年,一进门就同店主“拉家常”,自称经常来买“芙蓉王”香烟,而且就住在附近小区。
店主信以为真,与其攀谈起来。随后,男子表示自己没带现金,想以微信转账方式向店主兑换400元现金。店主同意后,他捣鼓手机准备转账,可一会儿说网络不好,一会儿又说无法直接转账。
于是,男子添加了店主的微信,说找个网络信号强的地方再转账,并自报详细住址以示不会赖账,随即便拿着400元现金匆忙离开了。
店主轻信对方是熟客,但迟迟未收到转账消息,便按照对方提供的住址上门催款,却发现查无此人。
郝庄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于5月16日在南内环街一家酒店内将涉案男子庞某抓获。经查,22岁的庞某是平遥县人,他对自己捏造事实“套近乎”行骗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