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潘某经与郑某(在逃)商量,组织人员“上山赌博”。两人约定,潘某招揽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雇人维持秩序,郑某负责找人搭设帐篷,接送参赌人员、放哨,提供赌场服务。2022年8月22日至9月6日,潘某、郑某等人先后多次在万柏林区西山一带人烟稀少的地方开设流动赌场,组织人员采用麻将牌“推锅”方式赌博,从中牟利。9月6日凌晨,公安人员将潘某等人及40余名参赌人员抓获,扣押赌资9万余元。
“赌博罪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办案检察官介绍,潘某等6人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检察官提醒,赌博不能带来财富,带来的是冰冷的镣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山赌博”也并不隐蔽,终将难逃罪责。
法律链接
《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