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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气”5分钟 堵了2400米

  在车流量大的道路上开斗气车,导致严重交通拥堵,最终受到法律惩处。12月2日是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杏花岭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近期审结的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宁让三分、不抢一秒”,心平气和上路,文明礼让出行。 

  5月15日7时许,李某某在东中环辅道因不满张某车速慢,超车并强行别车。二人驶入东中环路后多次相互别车,张某在匝道口将李某某别停,双方争吵推搡5分钟导致道路拥堵。继续行驶后,二人在东中环匝道及北中环街再次追逐别车,最高时速达109km/h,李某某还压速至26km/h阻止张某超车变道。随后李某某强行向左变道,张某加速向右打方向,致两车在北中环街大同路高架桥相撞,两车分别受损,并造成约2.4公里路段严重拥堵近50分钟。

  李某某与张某在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因斗气相互追逐竞驶,导致严重交通拥堵,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为自首行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且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各处罚金4000元。

  在日常生活中,“路怒症”和开“斗气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其他动机,在道路上实施曲折穿行、快速追赶等行为,便构成了“追逐竞驶”。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一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同样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法官提醒,驾驶者必须时刻将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牢记于心,即便在遇到他人加塞、别车等不文明行为时,也务必保持冷静,坚持安全至上、克制冲动,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记者 任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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