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6日,居民李女士找到三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张晓艳,反映她遇到的落户难题。李女士说,她于20多年前购买了桃园一巷一处房产,取得房产证也已经23年了。然而,由于房屋交易过程中有过不愉快,原房主一直未迁出户口,致使她迟迟不能落户。
“户口问题牵扯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能落户会给群众造成诸多困扰!”得知情况,社区民警立即在社区、小区单元门口张贴迁户告知书,并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原房主,履行了迁户告知义务,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随后,社区民警联系户籍民警张丽雯,先将原房主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再帮李女士办理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