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急于租房的李某在网上看到刘某的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刘某取得联系,李某看完房后觉得房子不错,于是微信转账刘某5000元,刘某同意并接受转账。后由于双方未签订租房协议,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刘某称,不同意退还押金。他表示,虽然双方最终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刘某认为李某交的是“定金”,所以不同意退。
专职特邀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发现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书面道歉,判定原告与被告矛盾起因是因为口角所致。在明确双方矛盾症结后,调解员一方面向双方解释租赁协议约定内容,一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解开心结,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被告当场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付清押金,原告当即撤诉。
据悉,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18名新入职的专职特邀调解员在万柏林法院工作一个月以来,参与调解173件,调解成功42件,确定被告送达地址32件,调解工作初见成效。

